云南网讯 (记者 高佛雁)1月9日上午,云南省工商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对全省登记注册企业按照1%的比例进行随机摇号抽查,现场摇出3528户企业将接受辖区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的实地检查。
据悉,自2014年3月1日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实施后,云南省新登记内资企业呈现爆发式增长,2014年全省新登记内资企业75893户,与2013年同期登记的40219户相比,增长88.6%。企业增量平均每月保持3000户左右。
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1月31日
为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推动完善社会治理结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省工商局在全省登记注册企业范围内,按照1%的比例进行随机摇号抽查,对摇号抽查到的企业,将组织辖区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于1月9日起至1月31日进行实地检查。
抽查范围:
在全省登记注册的企业按照1%比例
摇号现场,云南明信公证处、新闻界、企业界和省工商局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现场抽出全省3528户企业,分别是:省工商局登记的122户,昆明市登记的1654户,曲靖市登记的284户,玉溪市登记的170户,保山市登记的90户,昭通市登记的120户,丽江市登记的80户,普洱市登记的103户,临沧市登记的80户,楚雄州登记的156户,红河州登记的204户,文山州登记的107户,西双版纳州登记的88户,大理洲登记的150户,德宏州登记的71户,怒江州登记的20户,迪庆州登记的29户。
抽查整治:
隐瞒、弄虚作假企业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检查结束后,对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公示即时性信息的企业,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要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条例》明确规定,对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条例》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规划:
随机抽查,对企业“严管”常态化
“今天的摇号抽查,是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落实"宽进严管"的重要抓手。适时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检查,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我们将通过推动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实现企业信息适时共享,把对企业的"严管"常态化,强化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让违规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省工商局副局长曹阳在抽查仪式上说道。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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