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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海关对注册企业实施“信用管理”
发布时间:2014/12/2  访问次数:325
  本报讯(记者孙明鑫)12月1日,记者从沈阳海关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信用办法》)自本月起正式实施,涉及沈阳海关关区八个城市,共有注册企业6206家。在海关注册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以AA、A、B、C、D类别进行划分,海关将以企业信用状况为基础,将企业划分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三级分类标准。
  据了解,实施的《信用办法》取消了对企业年度进出口总值的要求,也取消了对新注册企业须适用当前信用等级满1年的时间要求。这意味着企业只要诚信经营,不论成立时间长短、规模大小,都有资格申请认证为高信用企业。但企业如果在进出口活动中出现走私犯罪或走私行为,以及多次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海关除严格惩处外,还将对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为5年。
  《信用办法》实施后,“认证企业”更具国际竞争力。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将会享受海关降低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等便捷措施。“高级认证企业”海关将为其设立协调员;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同时享受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对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将起到积极地推动、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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