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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简化住所工商登记 宅基地也能办“农家乐” |
| 发布时间:2014/10/15 访问次数:430 |
南报网讯(通讯员 江晓峻 孟洁 李昕 记者 邹伟)“没想到,自家的宅基地也可以办营业执照了,正好赶上‘十一’,可以‘农家乐’了。”9月19日,家住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山湖村倪庄33号的叶伟利用自家的住宅,办理了营业执照,成立“南京农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用于经营“农家乐”项目:旅游项目开发;农作物种植、销售;水产养殖、销售;提供垂钓、劳务、棋牌服务等。 叶伟家的住宅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根据8月20日南京市规划局和南京市工商局共同颁布的《关于简化住所(经营场所)工商登记手续操作暂行办法》,叶伟的自家住宅符合“申请人利用独立住宅类建筑从事经营项目”的条件,在他提交房屋证明文件后,工商登记部门可以直接予以登记。这已经是六合区工商局发放的第7张以宅基地作为营业场所的企业的新版营业执照。 住所简化条例出台以前,村民想要用自己的房子作为经营场所是不可以的,想要开办企业必须提供非住宅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没有则要去街道开证明;住所简化条例出台以后,不仅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可以作为企业的经营场所,而且提交的材料不仅限于房产证复印件,土地证、城建证都可以作为材料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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