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报道】(记者 王玲 通讯员 董国成 江晓峻)9月24日上午,记者从南京市工商局获悉,自今年3月1日开始,我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拉开序幕。半年来,在改革的强力推动下,各项“宽进”措施生根落地,市场主体数量及注册资本额大幅增长,充分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创业创新热潮,切实实现营商环境的优化。
改革与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结合,激发民间投资创业热情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利好措施,蓄积了民间投资热情。通过今年工商登记前端的开放,畅通了民间投资渠道,民间资金得以迅速转化为民间资本,享受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红利。3-8月,我市私营企业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新登记私营企业21268万户,同比增长58.87%;注册资本859亿元,同比增长213.69%。截至目前,全市私营企业已达195243户,注册资本6337.8亿元。
科技信息类新兴行业增势迅猛,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添助力
工商登记改革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验资环节,大幅降低了创业成本,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的发展,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创设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统计数据显示,3-8月,我市新登记科技信息类企业5190户,同比增长76.53%,新增企业数在20个国民经济行业中排名第二,仅次于“批发和零售业”。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进一步释放企业住所资源
为落实《南京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的改革措施,经过充分调研认证,8月20日市规划局和市工商局共同制定并发布了《关于简化住所(经营场所)工商登记手续操作暂行办法》。该办法分别按住所类型和行业类型对住所登记手续进行了细化,列明了正面清单。体现了《南京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对住所登记条件总体放宽、宽严相济的改革精神。该措施将进一步释放企业住所资源,必将惠及初创型、科技型企业。
“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进一步理顺证照关系
市政府办公厅于8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南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90号)。通知要求:除《南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13项)范围以外的行政许可不再作为市场主体设立的前置条件,但其作为行政许可的性质不变。工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建立行政审批部门许可证管理与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管理联动监管平台,逐步实现许可与监管同步。通知同时要求对工商部门登记前置改后置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修改完善相关审批、监管机制和流程。
实行“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后,证照关系进一步理顺,申请设立市场主体登记更加方便、快捷,改革红利将进一步释放。据统计一个多月来全市共有1360家企业享受了“先照后证”的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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