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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注册公司:关于企业名称的登记和管理事宜
发布时间:2014/8/27  访问次数:392

南京注册公司:一个企业的成立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企业的名称登记,有了名称才好进行下面的一系列活动。但是名称也不是可以随便乱命名的,企业的名称必须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来取名,而且相对于企业来说要有一定的寓意,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寄予一定的希望。

那么在国家的规定中,对于企业命名这块有哪些要求呢?首先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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