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山市工商系统牢固树立“只有地方经济大发展,才有工商部门大作为”的思想理念,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助推小微企业创业发展。一是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公司设立、增资《验资报告》。二是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三是取消了企业年检和个体验照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四是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五是推行先照后证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正式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目录,目录外的一律不作为公司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六是通过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使企业登记注册门槛进一步降低、申请材料进一步简便、审核程序进一步简化,申请登记注册企业更加便利,全市新登记企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民间投资创业活力不断激发。
截止2015年4月30日,保山市共登记各类企业10103户,其中:内资企业1714户、私营企业8280户、外商投资企业109户。按照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全市各类企业中小微企业占比达到85%以上,全市私营企业95%以上的属于中小微企业。据统计到2014年末,全市民营经济(含个体工商户)户数达到79750户,同比增长10.8%;民营经济从业人员22.95万人,同比增长9%;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233亿元,同比增长18.4%,占全市GDP比重达45%,民营经济已成为保山区域经济中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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