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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应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发布时间:2015/3/17  访问次数:369

  “从"法律允许方可为"到"法无禁止即可为",是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创新举措,也是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全国人大代表、唐山三友集团董事长么志义建议,工商注册登记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助于进一步激发企业经营活力。

  国家工商总局去年公布了《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企业经营范围区分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的分类方式”,删除了“企业从事未经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按照超范围经营依法查处”等相关规定。么志义认为,这些调整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等将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应继续放宽。

  为此,么志义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适时在企业经营范围注册登记环节,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即政府规定哪些经营范围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领域都许可企业自主进入。

  二是对特殊行业和领域,由目前的限制进入、提高准入门槛,转变为强化进入行业后的各项管理,实现充分竞争、优胜劣汰,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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