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聊城1月6日讯(记者 李长振)6日下午,记者从聊城市工商局获悉,为推进全市工商注册便利化,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市工商局近日制定下发了实施意见,进一步 简政放权 。
据悉,该实施意见分为下放登记管理权限、实行名称登记改革、改革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实行登记流程便利化、实行"先照后证"制度、实行"四证一章联办"制度七个部分,实施意见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外,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统称县级局)登记;简化名称预先核准程序,放宽名称登记条件,下放冠市名企业名称查询权。全市新设立登记、名称变更登记时申请冠"聊城市"、"聊城"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可由企业到所在地县级局申请名称查询;进一步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由申请人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申请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实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改革前置许可项目登记。对前置许可项目,按照审批文件、许可证件载明的内容进行登记,取消经营范围中对许可经营项目有效期的标注,改为"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改革其他经营项目登记。支持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登记;实行登记流程便利化简化登记程序,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实行"先照后证"制度实施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分离。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市工商局实行"四证一章联办",由工商局窗口牵头将企业要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刻制企业印章所需材料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一次提出申请,"五部门"分头审批,同时发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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