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工商局局长叶东升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旧有的工商登记制度下的政府管控过多、行政审批繁杂、市场准入门槛较高等问题,已明显的抑制了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自今年3月1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的领导下,以服务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工商登记改革,创新工商登记管理体制机制,放宽登记事项条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全县市场主体登记量取得了较快增长,工商登记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一、2014年上半年我县市场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全县市场主体基本情况。截至6月底,全县共有各类市场主体263772户,比上年同比增长22.31%,注册资本(金)6641278.15万元,比上年同比增长27.24%。内资企业36051户(其中私营企业34439户),外商投资企业12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862户,个体工商户224730户。各类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数量仍占我县市场主体的主导地位;在三产中第三产业占据绝对优势。
(二)新增市场主体基本情况。2014年上半年,全县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2275户,注册资本(金)755117.11万元。从注册资本来看。总体上看,新增企业具有投资额大,注册资本高等特点,注册资本总额增长明显。注册资本500万以上的有194户,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的有146户。从产业分布来看。三大产业均呈增长势头,其中第三产业增长尤为明显。新增一二三产业市场主体数分别为3906户、2670户、15699户,分别占新增市场主体总的17.5%、12.0%、70.5%。
二、我局在促进市场主体发展上的主要做法
(一)调整登记权限。为提升登记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我们扩大了基层分局注册登记权限,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基层分局委托登记权限的通知》,委托基层分局以县局的名义,直接受理、核准有限责任公司及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及营业单位的设立登记,方便了企业就近办理营业执照。
(二)实行对点服务。为加大对我县境内的重点企业(项目)实行特殊的注册登记服务,县局出台了《企业直通直达服务制度》和《企业容缺登记制度》,对重点企业(项目)实行直接申报、直接协调、直接反映、直接服务的工作机制,在登记法规政策辅导、登记手续指导、本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解决方面提供全方位、便捷高效的登记审批服务,在企业登记过程中对相关申请材料容许进行容后补齐和容后修改,方便了重点企业(项目)的快捷设立。
(三)优化服务手段。通过出台《注册登记预约服务制度》和《企业网上登记寄递服务操作规程》,对在特定时间(含法定节假日)办理工商事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特殊对象和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特定对象实行预约服务制度。允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的设立(不含分支机构)进行网上申请、工商部门核准后寄递营业执照,减少了申请人的往返,进一步提升营业执照的办理效率。
(四)推行电子化登记。我局登记注册窗口建立了网上登记辅助系统,可以充分利用网上登记辅助系统便利化登记的功能,为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提供高效服务。该系统通过场景式服务,自动生成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章程等注册登记自备文书,解决了企业普遍反映的登记材料准备难问题。同时在登记窗口张贴网上登记须知和网上登记流程示意图,方便当事人网上申请营业执照,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五)推进并联审批工作。依照《宿迁市“四证(照)一体”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通过实施“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内部流转、统一发证”,当事人实现一次性提交申请资料、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和一次性办结市场主体设立所涉及到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等审批事项,显著提升了市场主体准入效率。自实施并联审批工作至今,我局通过江苏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共办理企业登记了沭阳可必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沭阳县志成皮草有限公司等283户企业。
三、我县工商登记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间的职责界限。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根据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行政审批部门的权责界限,客观上有利于监管效能得以最大程度的发挥,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公平、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促进激发创业热情。从总体上看,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宽进”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特别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一般企业准入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等限制,为企业的设立去掉了台阶,进一步提升了市场准入的效率,降低了企业的准入成本,激发了全社会创业热情,增加了市场主体总量。
(三)极大地减少无照经营现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按照“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市场主体登记与行政审批分开,工商部门只是赋予申请人的市场主体地位,申请人申领营业执照基本上没有了门槛,这就极大减少了长期困扰工商部门的“无照经营”现象,重新定位了工商部门在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中的职能。
(四)推动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快速健康发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限制,允许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照多址”,允许各类企业“一址多照”,符合条件的网络经营主体获取合法身份更便捷。更多具有合法身份的网络经营主体的出现,将进一步挤压违法网络经营主体的生存空间,从而推动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四、我县登记改革中尚存的问题
(一)新入市场主体对注册资本改革认识不足。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很多申请人认为认缴就可以不缴,存在随意申报注册资本、盲目增大注册资本的现象,忽视了对个人出资能力、承担债务风险能力的考虑,这些都不利于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甚至容易造成债务纠纷的隐患。同时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由于对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很多企业认为缴纳多少资金、什么时候缴清,全由自己说了算,出现了“只认不缴”的现象,并未认识到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在年报制度实行后就容易在年报中弄虚作假,影响了企业今后的发展。
(二)并联审批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对于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有很多的部门和单位认为,这只是工商部门的一家之事,与其他部门无关。尤其在并联审批、四证(照)一体工作中,部门之间的协作上存在一些问题。在申请材料的内部流转、部门间软件的联通衔接、工作人员的意识等方面都需要进行改善和提高。
(三)后续监管协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随着推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市场主体数量的增加,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后续监管,这种后续监管最便捷的途径就是多部门联合监管。但由于抄告机制和信息沟通等方面的因素,目前对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还没形成良好的协作联动机制,容易导致监管真空的出现。
五、下一步的做法及思考
(一)继续提升服务水准。强化政策宣传,做好企业设立登记前的行政指导工作。进一步探索打破地域限制,渐进实现企业登记全县范围内通办制度。按照便民、统一、效率的原则,赋予全县各登记机关受理、核准等权限,申请人可以就近办理、跨区登记,自主选择到任一窗口完成登记注册,逐步推行县域通办的的登记工作模式。
(二)严格执行“先照后证”改革制度。根据省、市政府的文件精神,除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非银行金融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与销售(含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危险化学品(含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销售等7个项目保留前置审批外,其余将全部改为后置,我县的前置审批项目将由最初的205项压减至7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全民创业热情。
(三)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公司合并过程中,合并一方或各方的前置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前置许可部门未要求先办理许可证变更的,允许合并公司在办理公司登记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公司注销、设立或变更登记。公司合并、分立时增加股东、增加注册资本等其他登记事项时,可以一并提交相关登记申请。支持我县企业组建集团,放宽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四)最大限度放宽企业名称使用。取消冠宿迁市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有注册资本限制的准入条件,只要符合企业登记条件,企业名称均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冠宿迁市行政区划。鼓励和支持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投资人跨3个省辖市登记且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或省、市著名、知名字(商)号称号的企业控股且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在企业名称中冠省名。取消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位置的限制,允许企业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行业特征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对注册资本在1000万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后面,行业特征与组织形式之前。
(五)推进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建议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在原有的四证(照)一体的基础上,协调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开展多部门并联审批,实现专窗统一告知、统一受理、一表采信,限期办结,并积极探索并联审批制度向乡镇延伸的可行性。开通网上登记注册系统,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启动营业执照电子化进程,向企业发放电子营业执照。
(六)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按照“谁审批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发挥各审批部门的职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行政审批的经营行为,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各职能部门之间就如何开展审批和监管工作,如何与市场主体登记、审批做好相衔接进行沟通,完善联合执法及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形成“严管”态势。
工商登记改革以来,我县的登记改革“红利”释放效果明显。我们将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导向,为工商登记改革深入推进继续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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