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先生:
我在2016年4月份注册了一家公司,但是由于资金和人员的问题一直没有正式营业,前一段时间我看到网上有消息说,新注册的公司如果超过六个月还没有开业的话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我想问一下这是不是真的?
赛罕区工商分局企业监督管理股工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并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由股东组织清算组负责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与此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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